万通智控(3006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智控 股票代码:3006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3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通智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备查文件...................................................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附表..............................................................1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0%的股份,直接持有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7.10%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25%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通智控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明确的交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根据双方的业务规划进行相应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李滨 3、电话:0571-891812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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