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83391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2:14:55 中财网
原标题:远航精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 8月
目 录
一、释义 ....................................................................................................................... 1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7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 8 (三)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9 (四)结论性意见 .................................................................................................... 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一、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 公司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又称权益。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权益的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从权益授予之日起到权益行权或权益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权益授予之日至权益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 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 股票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监管指引第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考核管理办 法》《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远航精密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远航精密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远航精密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予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远航精密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7月 18日,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慈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7月 20日至 2023年 7月 29日,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年 7月 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3、2023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时,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4)。

4、2023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远航精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年 8月 3日,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5年 8月 4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 [2025]310Z0118

  行权期对应考 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号》:公司 2024 年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442,783.31 元,剔除公司因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后,公司层面业绩 指标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层 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
  第二个行权期2024 年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680万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 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60% 0%首次授予的 53 名激励对象中, 除 6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后离 职及 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 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外,参与个 人绩效考核的共 46 名。上述参 与个人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中 27 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满足行权条件,个人本次可行 权比例为 100%;19人考核结果 均为“良好”,满足行权条 件,个人本次可行权比例为 80%。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远航 JLC2、850070
2、授予日:2023年 8月 3日
3、行权价格(调整后):4.95元/份
4、可行权人数(调整后):46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598,000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5元/份调整为 4.95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3)。

10、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 数量(份)可行权 数量占 授予数 量比例 (%)可行权 数量占 当前总 股本比 例(%)
1徐斐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50,00025,00050.00%0.03%
2林黄琦董事10,0005,00050.00%0.01%
3林毅副总经理80,00040,00050.00%0.04%
4费雁副总经理10,0005,00050.00%0.01%
5潘年芬副总经理10,0005,00050.00%0.01%
6吴春平财务总监50,00025,00050.00%0.03%
其他核心员工(40人)1,010,000493,00048.81%0.49%  
合计1,220,000598,00049.02%0.60%  
(三)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5元/份调整为 4.95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3)。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截至报告出具日,远航精密及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证券交易所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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