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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603966):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11:10 中财网
原标题:法兰泰克:市值管理制度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坚持持续性、常态化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从而维护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适时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ESG管理;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匹配。董事会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或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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