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与蔚蓝锂芯签署超高比能电池材料联合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
|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21:34 中财网 |
|
原标题:
格林美:关于与
蔚蓝锂芯签署超高比能电池材料联合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
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蔚蓝锂芯签署超高比能电池材料联合开发
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低空飞行器、智能
机器人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的产业化技术成为了行业研究与发展的焦点。在此背景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年来作为江苏
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蔚蓝锂芯”)最主要的材料供应商,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本次基于“精诚联盟,深度合作”原则,双方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技术领域深层次研发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
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CHENKAI
注册资本:115,204.6537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路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蔚蓝锂芯是一家以锂电池制造为核心业务,同时涵盖LED芯片及金属物流配送三大板块,产品应用于电动工具、
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45)。
蔚蓝锂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蔚蓝锂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
蔚蓝锂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
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利用资源端优势,提供关键金属原料、高性能前驱体及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乙方发挥在锂电池制造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产业链优势,双方在超高比能电池领域的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本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创新联合体,携手开发全球领先的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产业化技术。具体为:
1、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产业化技术深层次研发工作:甲方负责镍钴锂关键资源的提取、高性能前驱体材料和超高比能的高镍三元、富锂锰基等正极材料开发并提供相应的碳足迹核算方法与证书;乙方负责以自主研发的硅基负极、固态电解质等关键材料与甲方正极材料进行匹配,对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及失效机理开展深入研究并对电池样品进行全面性能评估,最终将超高比能锂电池推向市场。双方共同解决超高比能电池各组分界面相容性差、离子传输效率低、结构稳定性不足等技术难题。
2、双方同意组织专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技术交流互通各自的研发进展,在一年内实现超高比能电池技术突破,三年内推动全固态电池等400Wh/Kg以上超高比能锂电池的产业化,将各自技术成果和产品推向市场,达成各自战略目标。
3、合作过程中,在镍钴锂关键资源的提取、前驱体和正极材料方面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若由甲方单独完成则归甲方所有,在高比能电池制造技术方面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若由乙方单独完成则归乙方所有,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前述各方面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双方同意依托各自创新平台,分别开展镍钴锂关键资源提取、高性能前驱体材料设计、超高比能正极材料开发、固态电池等超高比能电池开发、认证与市场开拓,利用彼此优势共建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及开展国家各级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等重大科技成果,共同探索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固态电池等超高比能电池的产业化进程。
5、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技术体系、资本体系、材料供应与产品开发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
新能源对资源、性能、碳足迹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6、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7、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证并采购双方联合开发的各款高性能材料。
(二)其他
1、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合作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且各具体合作协议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合作原则订立。
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双方友好协商后再决定是否再行签署。
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
蔚蓝锂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在超高比能的电池材料及固态电池领域的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本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创新联合体,携手开发全球领先的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与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以共同应对全球
新能源对资源、性能、碳足迹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 名 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
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 | 2022年9月5日 | 正常履行中 |
2. | 公司下属公司PT.QMBNEWENERGY
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
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 | 2022年9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3. | 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
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
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
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 2022年9月29日 | 正常履行中 |
4. | 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UPAYA
INDONESIA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2年11月16日 | 正常履行中 |
5. | 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协议》 | 2022年11月23日 | 正常履行中 |
6. | 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和SKOn
Co.,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2年11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7. | 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2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8. |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
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2023年2月28日 | 正常履行中 |
9. | 公司与ECOPROMATERIALSCO.,LTD.、
SKOnCo.,Lt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3年3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10.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韩国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
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
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 | 2023年3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11.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与CAHAYAJAYA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
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
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 | 2023年5月12日 | 已履行完毕;已
于2023年7月
20日披露正式签
署的投资合作协
议。 |
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
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
资框架协议》 | 2023年6月10日 | 正常履行中 |
13. | 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 2023年7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14. | 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1月12日 | 正常履行中 |
15. | 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
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
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 | 2024年1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
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
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3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3月20日 | 正常履行中 |
18. | 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
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3月22日 | 正常履行中 |
19. | 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
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
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SEW-传动设
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合力叉车有
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油
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
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联机械有
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
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4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20. | 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武
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合
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
略合作协议》 | 2024年5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21. | 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
合作协议》 | 2024年7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22. | 公司与ECOPROBMCO.,LTD.签署的《二
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
录》 | 2024年8月17日 | 正常履行中 |
23. | 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
循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 | 2024年9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24. | 公司与PTValeIndonesiaTbk签署的《关于
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
投资协议》 | 2024年11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25. | 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镍资源—三
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
略合作备忘录》 | 2025年1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26. | 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5年1月14日 | 正常履行中 |
27. | 公司与印尼UniversitasNahdlatulUlama
Yogyakarta签署的《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
育谅解备忘录》 | 2025年1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28. | 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镍
资源+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战略合作协议》 | 2025年4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29. | 公司与北京京东数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出海供应链稳定化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 | 2025年4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30. | 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
成本核心沉淀剂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 | 2025年7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31. |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共同签署的《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
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5年8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