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云南能投(00205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30:36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投资者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资金需
求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分红现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且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0%。

四、本规划的决策、执行及监督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
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一)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在回报规划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等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
详细论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订时亦同。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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