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横河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45,300,462股,发行价格为 12.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999,996.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2,170.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3,197,82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28日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26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须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股东及公司损失。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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