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横河精密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45,300,462股,发行价格为 12.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999,996.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2,170.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3,197,82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28日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26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的支出包含募投项目项下的人员工资薪酬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工资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差旅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和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记录并定期汇总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对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为确保相关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公司及时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由会计师对相关置换明细出具鉴证报告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满足公司运营效率的要求,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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