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1:36:32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兰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条款号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1第八条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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