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301025):内部审计章程 (2025年8月)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的审计部门(下称“审计部”)。内部审计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地审查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督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合规、风险和效益情况,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内部 审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 第四条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并由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 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使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规范,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六条 审计工作开展应遵循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全面覆盖、重 点突出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规定和本公司制度,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七条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本公司其他单位、组织 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查证,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规章及本公司制度的行为或事项,有权向审计部举报。审计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九条 本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其公司治理要求,可以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或岗位,接受本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本章程以下所称审计部和审计人员,除特别指明外,指读 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及其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内审岗位或内部审计部 门的,开展审计时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本公司按照有关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配 备适量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配合员工成长部制定审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 加强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高。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 位的内部秘密等,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单独编制后列入公司费用 预算。审计经费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支出,由审计部负责人根据授权进行管理;超过授权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负责批准本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 长期审计规划、内部审计活动外包范围和相关安排等,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本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章程、审计职责、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内部审计活动外包范围和相关安排等,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九条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 度审计计划,落实审计部的内部管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范围和相关安排,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对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审计部依照本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经营行 为、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化出版等行业政策和监管部门规章的情况; (二)本公司制度、董事会决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三)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五)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果,及其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经营管理活动的风险状况,以及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七)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等重要事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八)IT信息系统、网络、数据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九)公司及子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信息披露事务工作制度的管理及执行情况; (十一)外部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 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三)外部监管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要 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可针对本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对有关单 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或审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以适当方式 为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改善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牵头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本公司审 计检查的协调工作。协助董事会聘请外部审计师并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有权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职责履行有 关的会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会议信息,审计部可根据需要参加。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各项业务数 据、经营资料、工作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信息技术文档。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调阅和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文 件、会议记录和电子数据等资料,测试有关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查验被审计单位实物,观察有关设施、操作流程和工作环境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提请本公司各直管部门、各业 务中心及其下属的部门与小组予以协助配合;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获取真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需要到本公司外部单位调查取证时,审计事项所 在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协助配合。 第三十条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 规行为予以制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相关业务资料和实物,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必要时可建议暂时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移交有关单 位和部门落实整改。涉及追究责任的事项,应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审计部报送处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本公司有关制度与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本公司上一级制度相抵触,或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有权建议本公司制定制度的单位或部门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开发业务和信息系统时, 为审计系统预留数据传导的接口。在相关系统投入使用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查询功能。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有权在本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及整改 情况。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或不配合审计检查,拒 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高级管理层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项目需要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 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事项开展审前调查并制定审计 方案,确定审计样本,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按规定程序开展审前调查和现场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发现清单和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就审计发现问题,与被审计单位 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十条审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当及时出具审计发现清单。 审计发现清单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反馈,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提交审计部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审计部对审计发现清单进行复核和审议后,审计人员按 照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发现清单及审计中出具的其他审计结果文件,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 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对于重大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 时撰写专题报告等材料,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 踪,并适时对整改结果开展后续审计。 第四十四条 根据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存 储介质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按要求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 情况,重大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报送高级管理层。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审计业务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价考核机 制,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价,持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十七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独立于其所审计监督、检查和评 价的各项经营活动,不承担设计和操作业务系统、发起或批准业务事项等职责。 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在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管理 需要和审计资源,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应当与其业务发展、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与本公司其他负有检查监督职责的部门,以 及本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审计监督信息。 第五十条审计部应当实行岗位任职资格和持续教育制度,以保证审 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十一条 审计部可就特殊审计事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专业人 员协助工作,但事先应当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可将有限的、特定的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正在为本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 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 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内部复核制度。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发现清单、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第七章 审计考核与问责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依据有关要求建立审计激励约束机制,对审计部 及其审计人员的尽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明确审计问责制。 第五十六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的,应当按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的; (二)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未按要求执行审计保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审计报告制度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泄露秘密造 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 计制度、规范和程序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定期评价本章程的实施情况,评价结果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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