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2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74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2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040,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70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966,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70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7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9%;反对65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9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7%;反对65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90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80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2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9%;反对80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2%;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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