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 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 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 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公司本部 是指公司和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所属公司是指公司下属 所有全资、控股公司、分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室、业务中 心、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 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 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 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协助舆情工作组 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 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定 期对公司内部各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进行舆情风 险排查指导,收集潜在舆情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作为舆 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通报日 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自媒 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 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 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四)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负责人为 舆情信息上报的责任人,并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联络人,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 敏感度,建立舆情监测的快速预警机制,在舆情萌芽阶段及 时察觉,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 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 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 始至终保持与相关主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公众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 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塑造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 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各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在知悉 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 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 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及时推进调查核实并作出应急反应; 若发现相关舆情信息涉及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时,应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事务部)和相关部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因虚假信息、误 导性信息等造成舆情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 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 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 大;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 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 估,制定恢复管理计划并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的 危机处理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 影响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 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主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 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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