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1:56:23 中财网
原标题:风华高科:《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
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
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
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公司本部
是指公司和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所属公司是指公司下属
所有全资、控股公司、分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室、业务中
心、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
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
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
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协助舆情工作组
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
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定
期对公司内部各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进行舆情风
险排查指导,收集潜在舆情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作为舆
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通报日
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自媒
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
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
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四)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负责人为
舆情信息上报的责任人,并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联络人,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
敏感度,建立舆情监测的快速预警机制,在舆情萌芽阶段及
时察觉,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
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
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
始至终保持与相关主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公众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
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塑造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
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各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在知悉
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
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
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及时推进调查核实并作出应急反应;
若发现相关舆情信息涉及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时,应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事务部)和相关部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因虚假信息、误
导性信息等造成舆情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
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
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
大;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
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
估,制定恢复管理计划并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的
危机处理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
影响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
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主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
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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