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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30088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05:45 中财网
原标题:稳健医疗: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协同分工、快速反应”机制,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与品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下称为“舆情工作小组”)为舆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服务。

第六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小组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领导小组。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微博、抖音号、股吧等各类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等。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具体情况,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三)积极面对、主动核查。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当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当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小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加强舆情危机恢复管理,对舆情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价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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