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300888):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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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05: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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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稳健医疗: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以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调研机构及人员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在从事特定对象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在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
在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
在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接待工作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调研机构及个人调研、来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相关事务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接待、协调公司媒体来访和调研机构及个人调研接待的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七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接待工作
第九条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媒体、投资者来访或调研,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一条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接待过程,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且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同时注意避免在接待过程中使来访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调研、来访、参加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公司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提供参加调研、来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调研或来访的主题及大纲等内容,进行预约登记,经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审阅并确定时间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
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附件1)。
第十四条公司在与调研机构及个人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调研记录。
公司证券部应当将调研记录、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证券部应当编制《调研记录表》(附件2),并将该表及接待过程中用到的演示文稿(如有)、提供的文档(如有)等附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对外进行发布。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款规定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七条公司在调研机构及个人调研、来访接待工作一旦以任何方式违规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来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应注意言语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承 诺 书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
稳健医疗
附件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电话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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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 共计 位投资者(排名不分先后),详见附表 |
时间 | 年 月 日 |
地点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 |
附件清单(如有) | 年月日调研活动附件之与会清单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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