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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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25: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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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艾森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加强对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的规范性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保证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人员1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独立、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八)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销售管理、运营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除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外,还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招标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应当重点关注和检查以下事项:(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应当包括经常性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项目,其中经常性审计项目包括半年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项目为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基于内部控制监督的需要,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专题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包括:(一)参与研究制定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内部审计所需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总经理)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初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应当包括编制具体审计方案、签发内部审计通知、组织实施审计、归集审计工作底稿、撰写提交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建议、视需要安排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等工作环节。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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