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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25:47 中财网
原标题:荣科科技:荣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董事会
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至少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补足委员。

第八条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原任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
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
等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和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ESG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ESG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等形式提交董事会,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准备工
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投资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规定履行会议材料的内部审查程序,审查完毕后将会议材料提交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
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
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

第十五条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建议或意
见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并主
持。召集人不能主持时可指定其他委员代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五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
回避。因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
事会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通讯方式等召
开;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
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
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统一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
负责修订和解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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