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25:47 中财网
原标题:荣科科技:荣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办法并进行考核,审查、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在任期届满前,委员可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
定补足委员,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
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起草委员会需要的薪酬绩效方案及其考核标准、公司有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等。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
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或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定期评估
执行情况;
(三)拟定公司特殊贡献奖、中长期激励方案,报董事会审
批;
(四)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方案;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应根据其职责要求,
向董事会提交相应报告、建议等,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
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按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实现的公
司年度经营目标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
果及绩效薪酬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
名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集及表决。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委员会成员的有关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统一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
负责修订和解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