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000899):《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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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4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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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赣能股份:《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认真履行总经理工作班子的职责,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
顾问、总经济师各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
顾问、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
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
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
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
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
神。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
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任何职务。
第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
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
职责;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
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
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
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 签署或授权特定人员签署在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预算)范围内、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
同(如采购原材料、燃料、零配件、备品备件以及销售产品
等合同);
(四) 决定单项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
资产收购或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决定单次金额5万元以内、一个自然年度内
累计3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
(六)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 按照市场化薪酬和用工原则,拟定公司职
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
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
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
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
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第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规定。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
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会议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
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重大事务、重要行动集体研究表决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四)增加工作透明度,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对权力的
监督,促进公司的廉政勤政建设。
第十六条会议组织形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管人员组成。会议记录
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二)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会议时
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可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三)总经理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总经理工作会议议程及出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
应于会议前1—3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七条会议内容: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系公司经营管理全局的方向性、政策性的问题;
(二)制定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方案;
(三)拟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定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承
包书、责任状、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审定部门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九)拟订公司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及处置计划,并报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十)涉及较大的或长期性资金使用、项目投资;
(十一)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年度职工工
资收入水平、内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职工福
利;
(十二)审定财务收支计划,认定各项考核结果;
(十三)协调处理涉及上级部门和地方关系的重要事
宜;
(十四)审定向董事会汇报的重大问题;
(十五)审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
它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会议组织程序:
(一)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外出时,遇紧
急事项需开会,应由总经理委托他人召集并主持,但会议决
议须报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用民主集中制
的形式,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领导。由总经理归
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
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
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1.办公会议上对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采用投票表
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其可依据会议记录,对该事
项免责,并有权向董事会报告。
(三)提交到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事项,须经各部门分
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汇总到总经理工作部,经总经理审
定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对重要会议的记录有权查
看并签名确认;
(五)办公会议决议需办理的决议事项,由总经理工作
部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事项抄告单”方式抄告有关单位或
部门。有关单位或部门应把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总经理工作
部;
(六)办公会议记录属公司机密,应纳入文书档案管理,
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会议纪律: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上的相关发言、表态,
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干扰决策,更不能扭曲是非,
影响团结;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议及与参会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问题时,相关参会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各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
时到会,特殊情况未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说明原因;会
议开始后,参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接听电话的应主动退离
会场;
(四)严格维护决议权威。一经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决议
的事项,即使有不同意见,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必须不折
不扣的执行,不得变通处理或违背决议行事。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
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
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总经理应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
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
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
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
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经营
业绩、安全生产等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每年年初由董事
会下达经营目标,年终考核,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奖励。
第二十四条 根据要求,公司将积极探索包括股权激励
等内容在内的新时期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与奖惩机制,促
进高级管理人员责、权、利的协调和统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未
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
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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