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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000899):《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40:53 中财网
原标题:赣能股份:《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
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主要是债务性融资(不含由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的融资),主要包含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借款、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票据池质
押、票据贴现等。

第三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原则:
(一)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规划;
(四)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
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
参照执行。

第二章 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 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债务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
事项:
(一)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二)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三)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负债融资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的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子公司(含孙公司)在年度内拟取得的
银行授信计划由其财务部提出具体授信方案(含重大项目融
资),经各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拟定、党委会(或党支
部委员会)前置研究后,报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汇总编制年度合并授信计划,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研究拟定、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批。

各子公司在公司审批后还需将授信计划报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借款管理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孙公司)可在经审批的年
度授信计划额度内办理各项银行融资业务。分公司借款(含
长、短期借款)原则上由公司进行统借统还,因特殊情况需
要借款的,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才能取得银行借款。公司子公
司(含孙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自主向银行
申请借款,并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借款的审批流程:
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孙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资金计划
提出当月借款需求,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后,在月度内合理把
握提款节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具体借款事项。

(一)针对项目融资,其具体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该笔借款性质、放款银行、利率、期限、增信措施、资金用
途等)与银行确认后,需经各子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启动借款合同会签程序。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次按需提取
借款,各单位财务部在每次提款前需填制借款申请,由各单
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依
次审批后,方可填制借款相关单据,办理借款。

(二)针对生产经营流贷,根据实际拟确认的融资方案,
财务部须填制借款申请,由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分
管领导、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依次审批后,方可启动借款合
同会签程序。若该借款合同为一次性提取借款的,在合同生
效后即可填制借款相关单据,办理借款;若该借款合同为总
额内可循环、可分次滚动提款的,则在每次提款前还须填制
借款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填制借款相关单据,办理借款。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不能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员对借款、还款和利息支付
实行台账管理,内容包含借款合同号、借款银行、金额、利
率、期限、借款开始日期和到期日、还款日期、利息支付日
期等。

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资金计划,筹集还款所需
资金,保证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及时足额归还。下列还本
付息及支付手续费等事项需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
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账:(1)归还银行贷款(包括正常
还贷和提前还贷);(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的融资利
息(包括银行贷款、中票等融资工具);(3)银行手续费、
短信服务费。

第十三条 收到还款凭证后,由资金管理员对还款本息
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交由核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借款归还后,由资金管理员进行借款合同等
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每年至少通过网银或者
前往人民银行查询一次公司征信报告,并与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核对,出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融资相关资料的年检、贷后管理
及信息查询。

第十七条 涉及公司所属单位进行银行借款,对银行借
款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债券发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债券应编制申请注册债券发行额
度的议案,议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规模、期限、发行对象、资金用途等。其中:
(一)注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中
长期债券产品(不含1年以内的短期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应按照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经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研究拟定、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请上级单位审核,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注册前款规定以外的债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拟定、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履行决策程序前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由公司招标部门牵头组织确定承销商、评级
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供应商。

第二十条 根据上述结果,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公司与
承销商、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财务部及牵头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主承
销商、评级公司等单位完成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案
或审批事宜。

第二十二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的获批有效期
内,财务部根据资金的需要,及时了解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情况,制定具体发行方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后,向银行间市场发行。

涉及公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中长期债券还应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发行时确定的使用用途对
募集的资金进行使用,并建立募集资金台账。按照省国资委
及上级单位建立债券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在收到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单位,并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
后10日内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债券存续期内,每月随资
金统计月报表报送存续期债券情况,对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
有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在每
年1月底前,公司应当向上级单位报送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
上年度各类债券发行及兑付等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及时筹集资金完成募集资金本
金利息的支付,确保不产生违约风险,要加强日常债券风险
监测,控制债券占带息负债的比例(即负债类债券占带息负
债的比例)不超过30%,一年内到期债券占债券余额比重不
超过60%,权益类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不超过40%,切实防
控企业债券违约行为。所有的本金及利息归还需经会计机构
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财务部配合信
息披露部门完成上述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披露义务。

第五章 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融资租赁、票据
池质押、票据贴现等,应视同借款管理,按照借款管理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债务融资
管理办法》(GN-CW-08-2024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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