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000899):《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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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40: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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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赣能股份:《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理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证券管理部是公司主要的信息披露机构,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
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
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
第二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的下列人员: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
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
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
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
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第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公司挂牌交易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
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
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公司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见附件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
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
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公司挂牌交易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
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
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
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
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
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进行报备。
第十四条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知悉的内幕信息
内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地点、内幕信息所处
阶段。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
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控股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
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本公司,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
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
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
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范
围控制至最小。
第十九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
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工作的证券、财务等岗位
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
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的办公设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有
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
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证监
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
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
第二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
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
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
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或挂牌交
易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
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信息保
密承诺函》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
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
拒绝。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
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挂牌交易证券
交易所。
第二十六条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
亦同。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附件2:信息保密承诺函
附件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序
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注2) | | | | | | | | | | | |
1 | | | | | 注3 | | 注4 | 注5 | 注6 | | 注7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二)单位内部人员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公司简称:
赣能股份 证券代码:000899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备案。
2、“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涉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另表填列。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
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使用的条款。
3、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6、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信息保密承诺函
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为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 为保密信息,
我处特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在贵公司将依法报送我处的 公告之前,我
处将严格保密,不泄露材料涉及的任何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
赣能股份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赣能股份股票,并严格限制知情人范围,对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若有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的情况,我处将立即通知贵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方: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
交易阶段 | 时间 | 地点 | 筹划决策方式 | 参与机构和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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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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