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原标题:拓斯达: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5年5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号),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12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8,1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467,827.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按本次发行价格18.74元/股、发行新股1,812万股计算的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568,8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339,568,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24,357.4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844,442.53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2,724,442.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2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3号),公司公开增发新股不超过2,600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次创业板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6.5249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6,065,24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934,337.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发行价格人民币40.46元/股,发行新股1,606.524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54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74.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0,829,327.5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70,647.00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16,065,2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93,105,398.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0日对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江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639,226.32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江苏拓斯达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完成注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35,739,368.2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00.5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止2025年4月24日,注塑机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销户,最终实际项目节余 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65,579,725.51元(审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2025年1月份从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设备部分款项及银行手续费金额为1,778,065.00元,2025年现金管理收入和利息收入金额为352,097.5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836,792.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6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 结存情况如下:
元,其中已投入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人民币336,523,591.18元(于2022年12月28日已结项);已投 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人民币215,920,669.82元(于2024年12月30日 已结项)。 2.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 存情况如下:
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31,616,098.84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5,1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聘请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的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8年11月18日签订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自2018年11月18日起聘请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安信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将承接原安信证券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方监管协议》。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拓斯达”)及招商证券分别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天国富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9月24日,公司、江苏拓斯达与招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达与中天国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大岭山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2021年3月30日,公司、拓斯达技术及中天国富和上述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项目的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 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2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含利息)的43.22%(占募集资金净额(不含利息)的比例为45.96%)。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注塑机子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2年12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江苏拓斯达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江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639,226.32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江苏拓斯达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未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10%。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完 成注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35,739,368.2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江苏拓斯达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江苏拓斯达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00.5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止2025年4月24日,注塑机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销户,最终实际项目节余 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共计65,579,725.51元(审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投项目设备部分款项及银行手续费金额为1,778,065.00元,2025年现金管理收入和利息收入金额为352,097.5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5年1月至6月,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江苏拓斯达机器人 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 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止2025年4月24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因项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注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65,579,725.5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所需。 2.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整体解 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及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44.3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此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鉴证,并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55号《鉴证报告》。 经2020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毕。 2.2021年3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19.91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此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鉴证,并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21号《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4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可转债项目实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公开增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鉴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江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639,226.32元(以上预计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江苏拓斯达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 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完成注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35,739,368.2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00.5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4月24日,注塑机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销户,最终实际项 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65,579,725.51元(审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2025年1月份从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设备部分款项及银行手续费金额为1,778,065.00元,2025年现金管理收入和利息收入金额为352,097.5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不存在超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28,101.48万元,其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1,700.0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6,401.48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变更后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 况 变更后报告期内项目投资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 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业化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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