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与会股东逐项投票表决; 9、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投票结果; 10、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网络投票结果; 11、监票代表报告汇总后的投票结果; 12、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主持人宣布散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议案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议案之四: 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议案之五: 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议案之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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