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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68814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7:01:09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记威联系方式:010-5605252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20号文”批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411,765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6.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70,735,304.75元,扣除发行费用68,004,839.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2,730,465.03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中船特气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科技创新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下游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技术革新频繁、升级换代快速的特点。下游产业技术、工艺不断发展,对电子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也逐渐提高,并产生了新产品的需求。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难度较大,需要契合下游产业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优化生产工艺。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巩固并提高技术实力,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公司保持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持续迭代的关键。国内电子特种气体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日益加剧,公司及其前身经过2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打造了一批懂行业、精技术、善管理的骨干队伍,是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若公司未来激励政策不能持续吸引技术人才,或者不能持续向核心人员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进而影响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风险。

3、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大量专利、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数量众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等授权专利,累积了众多的实验数据、工艺参数、设计图纸等商业秘密。若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未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出现海外专利布局不能满足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技术开发阶段未能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或出现专利纠纷等情况,可能导致境外市场开发受阻或出现诉讼、新产品产业化发展不能正常开展、自身权益被竞争对手侵害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盈利能力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的主要客户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高端制造企业,其生产工艺精细化程度高,对原材料的质量管控要求极为苛刻,尽管公司已掌握产品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但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可能会使客户的产品良率下降,导致客户投诉或质量纠纷,甚至会针对客户损失支付大额赔偿,从而对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安全生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营运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职能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监督执法愈加严格。如果公司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应急救援及物资配备等方面不能严格落实和有效执行,则公司可能面临生产中断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环保风险
公司在电解氟化、化学合成过程中伴随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如公司不能保持并相应提高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环保相关制度,或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三废”排放不达标、污染物外泄等,公司可能受到环保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4、新产品客户认证及市场推广风险
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企业对电子特种气体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通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产品通过下游客户验证,是电子特种气体打开销售渠道的前提和保证。若公司新研发产品在客户端的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市场推广风险,将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投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多。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48,717.7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37.83%,占比较高。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但由于产能爬升需要经历一定时间,若公司销售增长不及预期,大额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折旧费用可能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2025年5月向主管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续期申请,2025年1-6月公司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年17号)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或集成电路材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或者公司未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3、政府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本报告期政府补助金额为3,062.97万元,占上半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5.61%。若未来国家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不能持续享受政府补助或补助金额减少,则可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4、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境外收入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未来如果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升值,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造成公司利润空间收窄,提高售价则会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性价比优势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造成销售量的降低,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1-6月 
 调整后调整前
1,039,873,459.71923,495,151.38913,456,199.92
196,178,167.26206,006,636.27205,005,231.84
177,836,972.13178,827,135.78177,854,956.13
150,339,156.15132,057,010.94132,830,936.85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调整后调整前
5,605,284,638.185,553,574,548.425,516,502,221.72
6,573,785,794.146,325,508,144.866,285,535,487.91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5年1-6 月2024年1-6月 
 调整后调整前
0.340.340.34
0.340.340.34
0.280.250.25
3.153.323.29
2.662.452.46
5.336.906.98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聚焦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战新产业
公司作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的骨干力量,高度聚焦研发攻关和科技创新,持续加快新型电子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不断壮大战略新兴产业规模,为半导体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公司重视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实力雄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职研发人员138名,研发人员占比超16%。公司及其前身先后承担了省部级以上研发项目20余项,承担国资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多项国家科技创新任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承担了5个国家级重点项目、2个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4个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公司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境内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74项、实用新型专利161项、国际专利3项。

(二)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品质稳定优异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创新,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部分产品品质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已进入境外集成电路3nm先进制程。公司技术水平先进,针对集成电路生产制造用的电子特种气体开展深度研发,掌握了电解氟化、化学合成、精馏、化学纯化、吸附、混配、痕量杂质分析、充装、环保处理9大核心技术,涵盖产品合成、纯化、分析检测、充装等全过程步骤。其中7项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2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质量管理稳步提升,先后通过了CNAS认证、ISO9001、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多次获得省、市质量管理小组称号,主导或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23项、地方标准12项、团体标准55项。

(三)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推进特气产业跃升式发展
为推动技术攻关,推进产业协同,加快人才培育,公司集聚国内外先进研发力量,打造科技攻关、项目承接、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高水平多功能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创新生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1个,河北省电子特种气体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集成电路用含氟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电子气体河北省工程实验室、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技术研发中心(A级)等省级研发平台5个。创新平台聚集高校、研究所、企业等优势力量,以全面满足集成电路等下游产业需求为导向,加速现有研发成果的成果转化,满足国内集成电路企业现有电子特气需求;同时,积极关注集成电路行业未来发展动向和先进技术更新迭代,充分考虑满足未来发展的更窄线宽以及非硅基集成电路工艺的电子特气需求。公司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联合开发、联合培养等方式,推动产教融合,实现科技、教育与电子特气产业之间的无缝对接与协同创新。在该创新生态下,技术攻关、产业协同、人才培育进一步加速,为我国特气产业的整体跃升式发展赋予充足动力。

(四)信息技术赋能,树立电子特气智能化标杆
公司已实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覆盖,通过DCS系统实现工厂运行实时远程监控,逐步引进电解槽自动清渣系统、管道清理机器人、粉体自动化拆包输运装置、钢瓶包装流水线等自动化装备,实现高危、高强度作业清零,努力奔向无人化工厂。建成5G智能工厂,利用AI智能识别技术、建设有轮式、挂轨式巡检机器人、AI视频监控系统、高危作业在线监控系统等,努力实现厂区风险监测智能化,高危区域巡检作业无人化,打造电子特气智能化行业标杆。

(五)坚持对标一流,打造国际一流管理新体系
公司积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管理体系。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权责边界,明确党委会在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要件,打造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公司以“价值创造、效率提升、风险受控”为经营方针,初步构建了以事业部为经营主体、属地法人单位为生产技术主体、区域服务中心为服务主体、各部门为业务职能支撑保障主体的集团化运营模式;依托卓越绩效、杜邦安全管理、精益生产等工具,打造以成本、质量、安全、精益为主线,执行计划、监督考核、实施总结的循环提升管理模式。

(六)知名企业覆盖,形成行业头部客户集群
公司下游客户数量众多,行业范围广、结构层次稳定。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等优势,获得众多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已进入3nm先进制程节点供应链。公司客户覆盖台积电、铠侠、美光、海力士、中芯国际、长江存储、长鑫存储等境内外集成电路代表性企业,京东方、TCL科技、群创光电等面板行业著名企业,服务于强生、默克等医药行业巨头,以及新宙邦杉杉股份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与客户间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等优势,获得众多客户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荣获2025年世界半导体大会“2025世界半导体市场领军企业”、格科半导体“精诚服务奖”“可持续发展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公司现已成为国际知名芯片制造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已具备与国际一流同行同台竞争的能力。

(七)聚合行业资源,构建全球化销售服务网络
公司依托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的经销渠道,与行业内成员形成了高效协同、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全球市占率、品牌影响力和客户忠诚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公司将坚持“立足邯郸、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方针,结合国内主要半导体客户的生产线布局,完善国内区域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及客户黏性。结合国际半导体市场分布和公司国际化布局,公司在韩国、日本建有销售网络,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同时,AEO高级认证的通过提升了公司在全球供应链安全管理、合规性及效率提升方面的水平。

公司将通过持续锤炼自身的产品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做到客户可持续信赖,做大做强“Peric”品牌,将其打造成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通过接续奋斗,实现产业规模明显增长、国际排名持续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1-6月
55,398,102.0763,748,642.50
--
55,398,102.0763,748,642.50
5.336.90
--
2025年半年度,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申请数(件)获得数(件)申请数(件)
4812598
128188
---
---
1-7
6120793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47,051,738.81元。2025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中船特气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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