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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603296):华勤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7:36:0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勤技术:华勤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H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1933 144A
依据美国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背景调查和诉讼查册机构、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全球性战略投资与垂直整合、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H
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3 0 0
表决结果: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现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