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9:05:38 中财网
原标题: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7、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8、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2,862,333股调整为222,849,333股。

9、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3,281,633股调整为223,198,433股。

1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 (人)授予后剩余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2023年6月29日13.4422.00195.00
预留授予2024年6月24日10.296.5010
注:1、在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0.00万股。

2、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6.5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44元/股调整为10.29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 期次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日期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 量(万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股票数 量(万股)取消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及原 因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除限售数量股票数 量变化情况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4年8月22日7.4117.291.30万股,1 名激励对象离 职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毕,解除限售数 量由5.70万股增 至7.41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8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除限售期 1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3-328号),公 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22.20亿元,达到了业绩 考核目标,满足本项解除 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 “D(不合格)”四个等级,解除限售期内,依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优秀) B(合格) C(需改进)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100% 70% 50% 0% 除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14名激励对象中: 1、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审议 通过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82万 股限制性股票; 2、12人2024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为“A(优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核等级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100%7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共计5.8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2人)19.505.8530.00%
合计19.505.8530.00%
注:上表中不包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8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8,5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9,395,151-58,50019,336,651
无限售条件股份205,011,18258,500205,069,682
总计224,406,3330224,406,333
注:因公司尚处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截止本公告前的股本结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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