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9:11:17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
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主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其他______________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0,845.02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00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
供担保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合”)的项目建设与生产运营,新美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新美合49%的股权,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美合51%的股权。公司拟为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该项目提供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美合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航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法定代表人 | 齐国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5MAEDXP1K2K | |
成立时间 | 2025年3月10日 | |
注册地 |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新美合构成公司关联方。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0%,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49.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144.49 |
| 负债总额 | 144.49 |
| 资产净额 | 9,000.00 |
| 营业收入 | 0.00 |
| 净利润 | 0.0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满足新美合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其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的合理行为,有利于推进其业务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且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新美合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增强参股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新美合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万元)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 | 70,845.02 | 11.00 | 0.00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 60,845.02 | 9.45 | 0.00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 0.00 | 0.00 | 0.00 |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