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时代电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9月 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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