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9:40:44 中财网
原标题: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 1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情况,当提名委员会 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天(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微信等通讯软件送达方式经会议通知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间。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 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除非有特殊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