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明泰铝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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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0:1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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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 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0元/股。截至2023年8月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11,647,276.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68,352,723.15元。
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2023]000450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7,656,254.14元,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61,156,697.4661,156,697.46 2025
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 元), 年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66,499,556.68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266,499,556.68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79,814,775.9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940,696,469.01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39,118,306.94元),其中:银行存款179,814,775.95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4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分别与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与 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
式 |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 77280180808779866 | | | 已销户 | 民生秦岭路支行 | 617601677 | 668,352,723.15 | 177,119,206.25 | 活期 |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 15484867777701 | | | 已销户 | 浦发牡丹路支行 | 76310078801700000140 | 600,000,000.00 | 1,182,809.32 | 活期 | 浦发牡丹路支行 | 76310078801700000139 | |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巩义支行 | 411124999011004010507 | |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高新支行 | 411654999011005247456 | | 1,512,760.38 | 活期 |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 8111101012901924824 | | | 活期 | 合计 | | 1,268,352,723.15 | 179,814,775.95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批会议 | 额度 | 期限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40,000.00 | 不超过12
个月 | 40,000.00 | | | 40,000.00 | 合计 | | | 40,000.00 | | | 40,000.00 |
(二)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 | 产品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产品期
限(天 | 到期
收益 | 期末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巩义支行 | (河南)对公结构
性存款202418852 | 29,000.00 | | 29,000.00 | 186 | 153.69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巩义支行 | (河南)对公结构
性存款202418853 | 31,000.00 | | 31,000.00 | 188 | 419.71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巩义支行 | (河南)对公结构
性存款202509528 | | 20,400.00 | | 190 | | 20,4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巩义支行 | (河南)对公结构
性存款202509259 | | 19,600.00 | | 188 | | 19,600.00 | 合计 | | 60,000.00 | 40,000.00 | 60,000.00 | | 573.40 | 40,000.00 |
其余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 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8 23
年 月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68,352,723.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6,499,556.68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39,827,752.8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7,656,254.14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7.75%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
目 | 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
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年产25万
吨新能源电
池材料项目 | | 1,268,352,723.15 | 61,156,697.46 | 61,156,697.46 | 0 | 61,156,697.46 | 0 | 100.00 | 已变更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否 | | 汽车、绿
色能源用
铝产业园
项目 | | 1,239,827,752.84 | 1,239,827,752.84 | 266,499,556.68 | 266,499,556.68 | -973,328,196.16 | 21.01 | 2027
年
1月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否 | 合计 | — | 1,268,352,723.15 | 1,300,984,450.30 | 1,300,984,450.30 | 266,499,556.68 | 327,656,254.14 | -973,328,196.1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4亿
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4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5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4
亿元。 | | | | | | | |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
品情况 |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
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2025
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
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金额4亿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
况 | 2024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
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
铝产业园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12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
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
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
额(2) | 投资进
度(%)
(3)=(2)/(
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 汽车、绿色能
源用铝产业园
项目 | 年产25万
吨新能源
电池材料
项目 | 1,239,827,752.84 | 1,239,827,752.84 | 266,499,556.68 | 266,499,556.68 | 21.01 | 2027
年1月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否 | 合计 | | 1,239,827,752.84 | 1,239,827,752.84 | 266,499,556.68 | 266,499,556.68 | 21.01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项目) | 公司义瑞新材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主要设备已建成投产,可稳步提升公司产销量和优化产品结构,减少
低附加值产品占比,提高新能源电池及汽车领域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占比。原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
项目”中电池箔、水冷板等新能源电池材料可通过现有产能优化及效率提高得以稳步提升,并在变更后的鸿晟新材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中保留新增部分电池箔产能,满足客户对新能源电池材料的需求。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
化的原则,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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