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603758):秦安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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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0:21: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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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ChongqingQin’anM&EPLC.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ChongqingQin’anM&EPLC.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审批权限...........................................................2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3第四章 业务管理...........................................................5第五章 报告制度...........................................................7第六章 风险管理...........................................................7第七章 档案管理...........................................................9第八章 保密制度...........................................................9第九章 信息披露...........................................................9第十章 附则..............................................................9附件一: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10附件二: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审批表...........................................11ChongqingQin’anM&EPL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的套期保值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因原材料、产品、外汇价格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应当在取得的审批授权资金规模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使用。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禁用的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套期保值相关的交易账户应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ChongqingQin’anM&EPLC.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董事会审议,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如下: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业务操作
相关业务单位 资金管理 风控合规
合
销 生 董事 子 采 财
规
售 产 购 务
会办 公
部
部 部 公室 司 部 部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合规部各部门分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编制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交割方案;
4、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5、负责审批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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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7、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
1、销售部
提供公司年度及近期(最近3个月)销售计划。
2、生产部
根据销售计划,提供公司年度及近期(最近3个月)的被套期项目的采购计划,以及被套期项目的现货库存动态资料。
3、采购部
(1)制订套期保值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2)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信息的保管,交易软件的维护,交易账户的实时监控,保证账户处于安全状态,出现风险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3)建立《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附件一),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提交套期保值相关的修订建议;
(5)计划实物交割时,制订交割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务部
(1)套期保值开户、签订期货开户合同,并按程序审批到位;
(2)套期保值所需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办理期货账户出、入金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到位;
(3)对套期保值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及盈亏情况、持仓情况等进行监控,监控资金安全;
(4)对《套保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进行复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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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规部
(1)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持续改进意见报告;(2)负责审查境内期货和衍生品经纪公司或境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3)负责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
6、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
(2)按有关规定达到信息披露条件时及时进行披露;
(3)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N
领导小组审批
Y
调拨资金
报
告
风
险 建仓交易
管
控
平仓交易或实物交割
有效性评价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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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采购部应制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公司已取得审批授权的年度套期保值资金额度、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规模、工具、期限等,交领导小组审批。
2、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采购部根据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附件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计划建仓价格区间、所需资金规模等。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执行
1、套期保值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开展。如果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整,应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核准后方能执行。
2、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申请账户资金调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提交审批并办理。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当或相近。
(1)建仓: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及价位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完成建仓,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调整方案;(2)展期:若套期保值交易需要通过展期完成的,在方案制定时需明确,在原合约到期当月平仓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展期建仓;
(3)平仓:现货风险敞口消除后,交易员应于当月内完成期货对等平仓。
4、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采购部应事先联系期货交易所,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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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采购部每周一和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汇报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
汇报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际套期保值建仓累计情况与年度套保计划对比情况,当月套保方案现货采购情况及期货平仓情况,当月展期合约展期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 采购部每月26日向领导小组汇报套期保值方案调整(如有)。
采购部根据近期采购计划预测与实际已建仓套保情况对比,如出现已套保数量超近期预测采购计划20%的情况,超出部分需重新指定套保关系,出具新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财务部次月2日前向领导小组汇报上月套期保值资金使用情况及套保有效性评价。
汇报内容至少应包括:本期平仓盈亏,本期有效套保、无效套保确认金额,套期储备结存金额,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比率、保证金占用情况,投入金额等。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数据的核算口径,具体如下:
期货和衍生品盈亏额=(期货和衍生品平仓价格-期货和衍生品开仓价格)×有效套保数量;
期货和衍生品盈亏额=(期货和衍生品首笔开仓当日现货单价-现货采购日单价)×有效套保数量;
有效套保金额=min(丨期货和衍生品盈亏额丨,丨现货盈亏额丨)
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有效套保金额÷期货总盈亏额×100%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充分考虑、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操作过程中执行、管理、风控部门严密监控、严防风险,出现风险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控
1、财务部和合规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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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进行日常监控,并确保与套期保值相关损益数据及时在财报中反映;3、合规部不定期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的要求。
4、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十二条 风险及应对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方案尽量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当市场风险显现时,应及时提出应对方案;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方案应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平衡各账户资金并做好追加资金准备;
3、操作风险:完善交易团队的人员配置,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和学习;4、技术风险:建立符合交易要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风险处置
1、财务部和合规部对于日常监控和不定期核查所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完善优化操作流程;
2、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形时,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和合规部应充分了解风险情形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套期保值期货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2)套期保值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
(3)期货公司或交易对手存在违约风险;
(4)套期保值履约交割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3、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第二十四条 交易错单的处理
1、当发生属外部原因产生的错单,由交易员通知对方,由对方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并向其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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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生属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需立即平仓。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的交易相关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和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过程中,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公司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
附件二: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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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 | | 套期工具操作跟踪 | | | | | | | | | | | |
基础信息 | | | | 被套期项目 | | | 套期工具 | | | | | | | |
风险管
理文件
日期 | 风险管理
文件文号 | 套期类
型 | 套期
比例 | 材料
名称 | 预期交易
月份 | 数量
(T) | 合约号 | 方向 | 数量
(手
) | 建仓时
间 | 合约
号 | 建仓
数量
(手) | 平仓时
间 | 平仓
数量
(手) |
例 :
202301
13 | LV202301
-1 | 现金流
量套期 | 1:5 | 铝 | 2023年5
月 | 1150 | al2103展
al2105 | 买入 | 230 | 202301
13 | al210
3 | 230 | 202303
15 | 230 |
| | | | | | | | | | 202303
15 | al210
5 | 2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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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 文件编号:LV202301-1 | | |
| 文件日期:2023.1.5 | | |
主 页 | 制表人: | | |
风险管
理目标
和套期
策略 | 金属铝锭是公司有色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的波动是公司现货市场风险的
主要来源。公司从国内供应商处采购铝锭,为了确保铝锭的供应稳定,公司与
供应商签订年度合同,合同价格根据订购当日现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对未来
12个月内的每月预期铝锭采购量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管理铝锭的价格风险
敞口。基于该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利用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铝期货合约,做
买入套期,并将期货合约指定于预期采购的铝锭价格风险的现金流量套期中。 | | |
套期比
例 | 铝锭现货价格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铝期货合约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且信用风
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套期比率按照铝锭数量1:1设定,由于铝锭期货合约
数量为1手=5吨,最终确定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数量比例为1:5。 | | |
套期类
型 | 现金流量套期 | 交易
方向 | 买入 |
被套期
项目 | 2023年1月预期采购铝锭 | 数量 | 1000吨 |
套期工
具 | 期货铝,合约号al2101 | 数量 | 200手 |
计划价
格 | 14000元/T——14500元/T | 所需
资金 | 182万——189万 |
有效性
评估方
法 | 套期开始时,预期采购铝锭的现金流量变动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期货多头合
约价格变动高度相关且方向相反,认定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
系。
套期开始后,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内在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测算期货合约的现金流量变动与预期采购交易的现金流量变动金额。期货合约
现金流量变动大于预期采购交易的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无效套期部分。
套期无效性的来源主要包括:采购交易发生时间可能早于或晚于预期、实际采
购数量和预期有出入、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应当分析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具体情况。如果抵销程
度的变动表明,该波动围绕的套期比率不同于当前的套期比率,或存在偏离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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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趋势,若保留当前的套期比率将越来越多地产生套期无效部分,企业将通过调
整套期比率来降低套期无效部分,即再平衡。再平衡应严格按照企业既定的风
险管理制度进行。本套期文件应在调整套期比例时进行相应的记录与更新。 | | | | |
交易授权 | | | | | |
交易员 | | 建仓时间 | | 建仓价格 | |
领导小组会签 | | | | | |
销售副
总 | | | | | |
生产副
总 | | | | | |
采购副
总 | | | | | |
财务总
监 | | | | | |
合规部
副总 | | | | | |
董事会
秘书 | | | | | |
总经理 | | | | | |
董事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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