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 8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8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玛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爱玛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爱玛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六)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八)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40%。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5月 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5年8月 19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 4月 18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74%; 3、可解除限售人数:14人;
鉴于公司 2022年 6月 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 2023年 5月 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 18.00万股调整为 37.80万股。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号 邮编:20005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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