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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603686):福龙马: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0:36:11 中财网
原标题:福龙马:福龙马: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的指引、规则、通知,致使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致使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干扰、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责任人已经有效阻止或减轻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责任人已经主动纠正错误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
(三)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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