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京运通(6019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1:26:12 中财网
原标题:京运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2,222.2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08,029.52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5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受信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或“抵押权人”)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包括根据《综合授信协议》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5)。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璨”或“抵押人”)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山东天璨有权处分的厂房抵押给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京运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经友好协商,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无锡京运通于2025年8月22日签订《贷款展期合同》,京运通及山东天璨继续根据相关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亿70% 20
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4、临2025-016、2025-033)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308540253
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注册地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注册资本100,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经 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18,153.75203,450.09
 负债总额179,569.55162,106.22
 资产净额38,584.2041,343.87
 营业收入17,179.23137,703.54
 净利润-2,759.68-45,802.99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的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抵押物的情况
(1)抵押物1情况:抵押物为厂房,位于淄博高新区齐新大道4750号,权属证明名称、编号为鲁(2020)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4号。

(2)抵押物2情况:抵押物为厂房,位于淄博高新区兴业路4750号,权属证明名称、编号为鲁(2017)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3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战略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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