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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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05: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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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武汉蓝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
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5-078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9: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包括董事长,但不包括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董高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三)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由董事会审定; (四)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
第七条 经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公司董高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八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董高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董高年薪实施考核及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 由其检查公司董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 在年度结束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董高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董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董事会提出董高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董高人员:每年审议一次,经董事会审批后提出分配方案并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多)头兼得。
第十四条 董高人员实行年薪制后,与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制度相脱钩。
第十五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如需重新修订时,应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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