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7:30:57 中财网
原标题: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募集资金144,361.60 11,862.80
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截至2024年末 投入金额
1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44,098.5144,098.5136,425.23
2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70.736,270.736,104.95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6,952.04
合计60,369.2460,369.2449,482.2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及超募资金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首次调整后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次调整后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
1昆山维康高端精密 连接器生产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已完成主体基建建设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项目处于水电气安装阶段,还有部分建筑尚待完成消防验收等验收手续。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 8 22
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超募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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