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7:30:59 中财网
原标题: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上半年,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审议后认可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后同意此议案。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6、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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