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号)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8.80元。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443,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27,992.74元,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元。 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专项存放用于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2024年1月,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6,584,372.33元(截至2025年4月11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截至目前,昆山维康已完成项目的主体基建建设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项目处于水电气安装阶段,还有部分建筑尚待完成消防验收等验收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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