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603005):晶方科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净资本需求、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注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的; 4、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合计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4、公司应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下一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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