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海泰新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公告披露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 况。 注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 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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