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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21:30:39 中财网
原标题: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决策程序..................................3
第五章议事规则..................................4
第六章附则......................................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7
第一章总则......................................7
第二章人员组成..................................7
第三章职责权限..................................8
第四章决策程序..................................9
第五章议事规则.................................10
第六章附则.....................................11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2
第一章总则.....................................12
第二章人员组成.................................12
第三章职责权限.................................13
第四章决策程序.................................13
第五章议事规则.................................14
第六章附则.....................................15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6
第一章总则.....................................16
第二章人员组成.................................16
第三章职责权限.................................17
第四章决策程序.................................17
第五章议事规则.................................18
第六章附则.....................................1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对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内控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按照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控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
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
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需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专
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
有关的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
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规划项目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战
略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提
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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