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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21:30:40 中财网
原标题: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工作机制.....................................3
第三章投诉处理.....................................3
第四章附则.........................................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规;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五)承诺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
(六)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
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
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及时处理、
责任明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
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咨
询、投诉处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办
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持,加强工作
人员培训,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投诉
处理机制运转有效。工作人员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
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七条公司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
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并采取适
当的处理措施。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公司及时
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章投诉处理
第八条公司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转办的
投诉。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并保证受理渠道的畅
通。

第九条投资者投诉采用实名制。公司证券投资部接到投
诉后,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
映的事项是否属实,并及时报请董事会秘书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一)对于确认受理的投诉,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妥
善解决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
投诉人。

1、对投诉事项相对简单明确或公司已有相应处理方案或
答复口径的,工作人员应当场答复投诉人;
2、对投诉事项相对复杂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应由董
事会秘书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投诉处理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或董
事长批准后答复投诉人;
3、对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转办的投诉,公
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

(二)如因投诉人提供不实信息或提出的诉求不合理、缺
乏法律法规依据而不予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
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一条除当场处理完毕的投诉外,公司应在受理投诉
之日起30日内妥善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如因投诉事项复杂需
要延期办理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应超过
30日并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
汇报工作,同时向投诉人告知延期理由。

第十二条在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
告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
关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
及到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
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详细
记载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
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
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五条因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相关投诉事项引发的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
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主管负责人应到达现场,
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公安等相
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
27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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