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21:30:41 中财网 |
|
原标题:
大庆华科: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分类.............................3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4
第四章附则.........................................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评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三条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
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
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
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
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
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条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
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
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
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
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
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
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第五条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
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六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制订内部控制缺陷相应
的缺陷认定标准,从而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
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
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1、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
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
的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
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
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
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
入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
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1.0%≤错报<资
产总额的1.5% | 错报<资产总
额的1.0% |
(二)非财务报告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
他目标的内部控制。通常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
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
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
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
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 | 1000万元以上
(含1000万元) | 500万元(含500
万元)-1000万元 | 小于500万元 |
第七条对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应提交董事会予以最终认
定。公司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
采取应对策略,必要时还应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认定标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
7日施行的《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同时废止。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