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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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08: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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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禄电子: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
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增减。
2、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禄电子”)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股东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8月18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2025年8月25日。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其在上市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美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按总股本) |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 |
1 | 李继林 | 32,720,000 | 21.65% | 21.89% |
2 | 周 敏 | 7,790,000 | 5.15% | 5.21% |
3 | 麦睿明 | 14,890,000 | 9.85% | 9.96% |
4 | 叶庆忠 | 12,020,000 | 7.95% | 8.04% |
5 | 叶劲忠 | 7,480,300 | 4.95% | 5.00% |
6 | 凯美禄 | 4,100,000 | 2.71% | 2.74% |
合计 | 79,000,300 | 52.27% | 52.85% | |
注: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李继林、周敏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周敏夫妇与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其中,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1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29.52%;麦睿明持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9.85%;叶庆忠及叶劲忠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因2025年8月25日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麦睿明单独计算持股比例为9.85%,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庆忠及叶劲忠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12.90%,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2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1.6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继林,未发生变化。
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李继林、周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其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不会以所持有的
金禄电子股份单独或者共同谋求
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达成类似协议及安排、联合其他股东等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者共同谋求
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协助除
金禄电子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人以外的其他人单独或者共同谋求
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如其违反前述承诺,给
金禄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李继林及周敏夫妇所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况、公司股权结构、上述股东作出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继林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施加的重大影响、李继林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继林及周敏夫妇,未发生变化。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已出具《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公司将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作出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纳入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管理,并将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
六、备查文件
1、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分别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3、李继林、周敏、凯美禄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麦睿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叶庆忠、叶劲忠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