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000960):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15:35 中财网
原标题: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指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归口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或债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产生以后,负责内幕信息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需填写《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一),将其认为应当知晓该内幕信息的全部人员(不限于本部门或单位)进行登记,该登记表需经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

公司在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时,若涉及公司内幕信息,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的保密责任,要求其提供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名单。

第十四条需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披露前,相关责任部门需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复印件)与该拟披露信息同时报送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复印件)与该内幕信息在信息披露审批流程中形成的信息披露审批单共同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存档,在信息披露审批单上签字的人员视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内幕信息时,相关责任部门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对外部使用人(含公司控股股东)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向外部使用人(含公司控股股东)提交《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使用须知》(式样见附件二),书面告知外部使用人(含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保密义务。外部使用人(含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公司内幕信息后,应按照其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较长、过程较复杂、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多,在该内幕信息形成的各重要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讨论、形成重要成果、取得阶段性进展等),负责内幕信息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该部门或单位的经办人应将其认为应当知晓该内幕信息的全部人员记载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若出现上述属于内幕信息的情形,应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报送公司证券部。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考核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第十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提请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处罚,并依法要求其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外部使用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请外部使用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生冲突的,按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 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 间知悉内幕信息 地点知悉内幕信息 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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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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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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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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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备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交易事项;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填报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及
具体使用的条款。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使用须知
为防范和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信息交易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下发了相关文件,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公司本次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特提示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二、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请严格控制我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范围,不得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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