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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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55: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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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达安: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
中达安 股票代码:300635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SinoDaanCo.,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901-903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大风险提示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审批风险、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风险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基建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承压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工程监理业务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业务,业务开展受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影响,包括通信相关基站配套设施、电力投资、水利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2022年至2024年呈现负增长态势,并且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违约事件。虽然公司各类型业务的客户主要以国企客户为主,但是如果未来基建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无法保持持续增长,可能短期内面临业务需求下降、监理等服务收费水平下降、销售回款滞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下降、应收款项坏账增多等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025.44万元、70,535.40万元、
68,819.71万元和14,212.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778.45万元、263.16万元、-4,934.96万元和-265.98万元。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相关领域政府投资、业主方资金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上述因素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三)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之和分别为57,692.69万元、67,037.39万元、71,263.90万元和73,012.90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63%、78.93%、74.17%和75.20%。如公司的主要客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盈利能力、资金周转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后续公司治理结构变动安排所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历控帝森变更为厦门建熙,实际控制人由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变更为王立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建熙及王立先生将逐步改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公司治理结构变动安排所导致的管理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厦门建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认购人厦门建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厦门建熙通过本次发行认购公司股票,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立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厦门建熙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存在与股票上市条件不符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8.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040,200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厦门建熙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要遵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74.97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行为,规范和健全股东回报相关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8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2025-2027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业绩亏损
(一)公司2025年一季度业绩亏损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5.9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2.66万元,业绩亏损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带动毛利下降所致。
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亏损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二)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34.9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94.51万元,业绩亏损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下降、计提应收账款及商誉减值损失所致。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2一、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发行情况................................................................................................3
三、公司业绩亏损................................................................................................5
目录.............................................................................................................................6
释义.............................................................................................................................9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3
..................................................................................................13
一、发行人概况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3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和行业竞争情况......................................................17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7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53
六、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54..........................................................57七、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相关情况
八、同业竞争情况..............................................................................................61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年报问询函情况..............................................................64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6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65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66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73四、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7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7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76七、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76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77
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78十、本次证券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相关规定..............78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81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81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81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82
四、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规模的合理性..................83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86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87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88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8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89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90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90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90
.....................................................91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91二、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91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91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93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93
因素
二、审批风险、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风险..............................................................................................................................97
第七节有关声明.......................................................................................................99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9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02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105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106发行人律师声明................................................................................................10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08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 | |
发行人、公司、股
份公司、中达安 | 指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300635 |
达安有限 | 指 |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厦门建熙、发行对
象、认购对象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厦门建熙兴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信立集团 | 指 | 厦门建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和达信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历控帝森 | 指 | 发行人控股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同信同泰 | 指 | 历控帝森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历城控股 | 指 |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顺水 | 指 | 发行人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维思电力 | 指 | 发行人子公司,福州维思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达安云 | 指 | 发行人子公司,达安云(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
中达安新能源 | 指 | 发行人子公司,中达安控股持有100%股权的公司,中达安新能
源有限公司 |
广东道路 | 指 |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广东道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厦门正容 | 指 |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厦门正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羊基金 | 指 |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广东青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宏闽电力 | 指 | 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2
年5月24日注销 |
燕山玉龙 | 指 | 发行人关联方,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苏交科 | 指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咨询 | 指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建科 | 指 |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发合诚 | 指 |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中设股份 | 指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历控同和 | 指 | 济南历控同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信信息 | 指 | 山东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
人社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
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立 |
《公司章程》 | 指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自2024年7月1
日起施行)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206号) |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大信会
计师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君合
律所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A股 |
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各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
2025年3月31日 |
最近一期末、报告
期末 | 指 | 2025年3月31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技术术语 | |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指 | 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
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企
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
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
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
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
工程监理服务 | 指 | 工程监理服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独立、专业、公正的第
三方单位(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和授权,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
合同等,对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
资金使用、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
的服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
筑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 |
| | 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明确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包
括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外
资项目等。 |
通信监理/土建监
理/电力监理 | 指 |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8号)的规定及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
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
乙两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分为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
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等10个专业。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通信监理指的是上述专业分类中的通信工程
监理,土建监理包含上述专业分类中的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和机电工程监理,电力监理指的是上述专业分类中的电
力工程监理。 |
水利监理 | 指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
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
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水利监理资质的管理。 |
勘察 | 指 | 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
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
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
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
基站 | 指 | 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
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
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是
我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投资的重要部分,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一般
都是围绕覆盖面、通话质量、投资效益、建设难易、维护方便等
要素进行。基站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无线覆盖,即实现有线通信
网络与无线终端(用户)之间的无线信号传输。
基站的建设内容:新建基站建设包括基站前期配套(机房建设、
外电引入、地网、杆塔安装)、传输接入和基站主设备(含天馈
系统)的安装调测;基站扩容一般仅涉及基站主设备机框内板件
扩容及部分天馈系统的调整优化。
基站的建设管理:以单个基站的建设管理为基本单元,围绕基站
开通为目标,进行基站前期配套和基站主设备的工程建设管理。
电信运营商对基站监理业务以单站为最小的业务委托单元,并在
工程验收中以单站为工程验收的最小验收单元。 |
4G | 指 | 4G是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4thgenerationmobilenetworks
或4thgenerationwirelesssystems、4th-Generation,4G是集3G与
WLAN于一体,并能够快速传输数据、高质量、音频、视频和图
像等。 |
5G | 指 | 5G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5thgenerationmobilenetworks
或5thgenerationwirelesssystems、5th-Generation,是最新一代蜂
窝移动通信技术,也是继4G、3G和2G系统之后的延伸。5G的
性能目标是高数据速率、减少延迟、节省能源、降低成本、提高
系统容量和大规模设备连接。 |
GDP | 指 |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国界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
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GDP是国民经济
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状况的重要 |
| | 指标。 |
BIM | 指 |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运用三维
数字化技术配合智能化工具将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
数据信息进行整合、集成、分析,最终将这些数据以3D可视化
模型及数字报表的方式展现。 |
EPC | 指 |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
SaaS | 指 | 软件即服务,是指由云提供商开发和维护云应用软件,提供自动
软件更新,并通过互联网以即用即付费的方式将软件提供给客
户。 |
ERP系统 | 指 |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System。 |
注:本募集说明书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全称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noDaanCo.,Ltd. |
股票简称 | 中达安 |
股票代码 | 300635.SZ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8日 |
上市时间 | 2017年3月31日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901-903房 |
法定代表人 | 陈天宝 |
注册资本 | 14,013.40万元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 |
联系电话 | 020-31525672 |
互联网网址 | www.sino-daan.com |
电子信箱 | dadb@sino-daan.com |
经营范围 | 工程监理、承包、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监督,工程安全检测服务,
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筑、通信材料及设备购
销;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软件的开
发、销售及转让,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建筑、通信、计算机的技术咨
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
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咨询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法律咨询服
务;通信技术、采购的管理咨询及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
的中介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路灯设备、通信设备、传输管线、传输设
备、安防产品、机房设备及网络设备的购销、安装及维护工程;路灯及通
信基础设施投资及租赁;为国外投资者提供投资方面的信息服务;工程结
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140,134,000股,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378,041 | 14.54% |
股份类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9,755,959 | 85.46% |
三、股份总数 | 140,134,000 | 100.0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表决权委托9.12%
森 吴
0.01%
中
3月31日,公司前十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东性质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股) |
1 | 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31,261 | 10.01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 | - |
2 | 吴君晔 | 12,778,864 | 9.12 | 境内自然人 | - | - |
3 | 甘露 | 4,523,000 | 3.23 | 境内自然人 | - | - |
4 | 王胜 | 3,757,836 | 2.68 | 境内自然人 | 质押 | 3,600,000 |
5 | 陈志雄 | 1,600,078 | 1.14 | 境内自然人 | - | - |
6 | 赵瑞军 | 1,460,100 | 1.04 | 境内自然人 | - | - |
7 | 新国融(广州)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9,421 | 0.96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 | - |
8 | 郗小娜 | 1,271,100 | 0.91 | 境内自然人 | - | - |
9 | 岳俊峰 | 1,225,700 | 0.87 | 境内自然人 | - | - |
10 | 华天柱 | 1,000,000 | 0.71 | 境内自然人 | - | - |
合计 | 42,987,360 | 30.67 | - | - |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除王胜质押360.00万股外,其他前九名股东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历控帝森持有公司14,031,2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1%,公司第二大股东吴君晔将其持有的12,778,864股的表决权委托给历控帝森行使,历控帝森控制公司19.13%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历控帝森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C3P0EB7X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毛志坚)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421-18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6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1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历控帝森的股权结构图如下: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历控帝森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吴君晔将表决权委托给历控帝森的股票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厦门建熙。本次发行前,厦门建熙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建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 | 本次发行后 |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
厦门建熙 | - | - | - | 42,040,200 | 23.08% | 23.08% |
历控帝森 | 14,031,261 | 10.01% | 19.13% | 14,031,261 | 7.70% | 14.72% |
吴君晔 | 12,778,864 | 9.12% | - | 12,778,864 | 7.02% | - |
注:根据2022年12月9日,历控帝森与吴君晔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吴君晔现持有的12,778,864股上市公司表决权已委托予历控帝森行使。
本次发行完成前,历控帝森持有公司10.01%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公司9.12%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9.13%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本次发行完成前,厦门建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建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40,2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历控帝森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降低到7.7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公司7.02%,合计控制公司14.72%的表决权。厦门建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立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和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政策
1、所属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以工程监理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公司工程监理业务以通信监理、电力监理、土建监理和水利监理为主。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2024-11-20发布)》,公司主营业务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
2、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务涉及工程项目各主要环节,主管部门包括住建部、工信部、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各行业协会及行业联合会等。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管。
序号 | 机构 | 内容 |
1 | 住建部 | 住建部是国务院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
的行政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
庭住房;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研究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
并指导实施,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
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节
能、城镇减排等。 |
2 | 工信部 | 工信部是国务院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的部门,是管规划、管政策、
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的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
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
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
3 | 水利部 | 水利部是主管水资源的中国国务院组成部门。该部门负责水资源合理利
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
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
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
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
4 | 发改委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该部门负责强化制定国家发展
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国家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
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负责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
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
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负责深
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
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
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 |
序号 | 机构 | 内容 |
| | 用信息共享。 |
5 | 财政部 | 是国务院负责财政事务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
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
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
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
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
定。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等。 |
6 | 自然资
源部 |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负责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
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
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
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
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
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
评估的便民高效。 |
7 | 生态环
境部 | 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
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
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
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
中国。 |
8 | 应急管
理部 | 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
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
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
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
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
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
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
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
制。 |
9 | 中国建
设监理
协会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
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10 | 中国建
设工程
造价管
理协会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
程造价管理单位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学、软件等
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 |
11 | 中国招
标投标
协会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业
务主管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
12 | 中国工 |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是由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及在工程技术经济 |
序号 | 机构 | 内容 |
| 程咨询
协会 | 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
3、主要产业政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
及政策 | 颁发部门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2024版)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 2024.12 | 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适用于
新建、扩建等房屋市政工程;详细列
举了施工安全管理、基坑边坡、脚手
架等15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
形,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 |
2 | 国家发展改革
委重大项目后
评价管理办法 | 发改委 | 2024.09 |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
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
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
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
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
生命周期管理。 |
3 | 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导则 | 中国工程咨
询协会 | 2024.08 | 该导则涵盖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
工程咨询方要求、全咨服务范围和内
容、咨询服务模式、咨询服务准则、
服务委托方式、咨询服务取费、总结
与评价等内容,是指导、建立中国工
程咨询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体系
的纲领性文件,对深入探索和实践全
过程工程咨询,提高工程咨询产业链
的韧性和安全,提升工程咨询生产要
素市场化等具有积极作用。 |
4 | 政府投资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标准 | 中国工程建
设标准化协
会 | 2024.06 | 此标准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
能、保障服务质量为目标,对政府投
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色定位、
服务组织、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细
致规范,主要服务于全咨牵头单位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
资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
5 | 产业结构调整
指 导 目 录
(2024年本) | 国家发展改
革委 | 2024.02 | 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列入鼓励类产业目
录,这为行业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
政策环境,从产业结构层面给予支
持,鼓励更多资源向该领域汇聚,进
一步推动行业的规模化与规范化发
展。 |
6 | 关于完善招标
投标交易担保
制度进一步降
低招标投标交
易成本的通知 | 发改委等 | 2023.01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
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要求,加快推
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
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
及政策 | 颁发部门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
7 | 关于构建数据
基础制度更好
发挥数据要素
作用的意见 | 国务院 | 2022.12 |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为加快构建
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
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
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
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
竞争新优势 |
8 | 关于印发“十
四五”全国城
市基础设施建
设规划的通知 | 住建部发改
委 | 2022.07 |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
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
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
9 | 《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
于严格执行招
标投标法规制
度进一步规范
招标投标主体
行为的若干意
见》 | 发改委等13
个部门 | 2022.07 | 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
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畅通异议渠道等;坚决打击遏制违法
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
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
量,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
等;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
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
10 | 关于印发“十
四五”工程勘
察设计行业发
展规划的通知 | 住建部 | 2022.05 | “十四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
速,技术管理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不
断增强,标准化、集成化水平进一步
提升,持续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11 | 关于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
进形成新发展
格局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
厅 | 2022.03 |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
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
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
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
12 | 《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
建设全国统一
大市场的意
见》 | 中共中央国
务院 | 2022.03 | 提出了“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
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
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
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
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的主要目标。 |
13 | 关于印发“十
四五”住房和
城乡建设科技
发展规划的通
知 | 住建部 | 2022.03 | 提出“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
域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
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对推动城乡建
设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
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
增强”的发展目标。 |
14 | 关于印发“十
四五”建筑节
能与绿色建筑 | 住建部 | 2022.03 | 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
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
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 |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
及政策 | 颁发部门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 发展规划的通
知 | | | 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
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
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
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目
标。 |
15 | 关于印发“十
四五”建筑业
发展规划的通
知 | 住建部 | 2022.01 | 明确“以建设世界建造强国为目标,
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
控、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
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建筑工业
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
筑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
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
撑。” |
16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2019.04 |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
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
17 |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
(2019修订) | 国务院 | 2019.04 |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
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 |
18 | 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 | 住建部 | 2019.03 |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
19 | 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 | 住建部 | 2018.12 |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
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
20 | 工程咨询单位
资信评价标准 | 发改委 | 2018.04 | 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
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推动
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21 | 招标公告和公
示信息发布管
理
办法 | 发改委 | 2018.01 |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
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
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22 | 建设工程项目
管 理 规 范
GB/T50326-
2017 | 住建部 | 2018.01 |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企业各层次
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项目
管理行为。 |
4、行业政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 | 颁发
部门 | 施行
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新型城市 | 中共中央
办公厅、 | 2024.11 | 提出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
发展。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全
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 | 颁发
部门 | 施行
时间 | 主要内容 |
| 基础设施建设打
造韧性城市的意
见 | 国务院办
公厅 | | 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
型升级。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
营维护协同水平。大力发展数字设计、
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加快构建数字设
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 |
2 |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经济社
会发展全面绿色
转型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2024.07 | 要求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
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
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
求。推广绿色建造方式。要大力发展绿
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
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
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
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
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
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
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
3 | 《国务院关于印
发〈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
案〉的通知》
(国发〔2024〕
12号) | 国务院 | 2024.05 | 提出实施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一是加快
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
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
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
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
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
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
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
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
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
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
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二是推进存量建
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
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
等工作,推进外窗(幕墙)、外墙(屋
顶)保温、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
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
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
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
30%、20%。三是加强建筑运行管理。 |
4 | 《“数字住建”
建设整体布局规
划》(建办
〔2024〕12号) | 住房城乡
建设 | 2024.02 | 要求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
城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与整体布局,
促进数字技术与住建业务融合,以数字
化驱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并提出到
2027年底和2035年底“数字住建”的两
个阶段目标和“2+2+N+3”的整体发展
框架。指出要大力推广智能建造,以工
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升级为动力,打 |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 | 颁发
部门 | 施行
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
系。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
能施工,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
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深化应用自主可控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大在设
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
档案移交、运营维护等环节的贯通和应
用力度,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
护协同。 |
5 | 关于构建数据基
础制度更好发挥
数据要素作用的
意见 | 国务院 | 2022.12 |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
络化、智能化的基础。为加快构建数据
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
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
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
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
6 | 关于印发“十四
五”全国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规划
的通知 | 住建部发
改委 | 2022.07 |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
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
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
7 | 关于印发“十四
五”工程勘察设
计行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 | 住建部 | 2022.05 | “十四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绿
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
技术管理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
强,标准化、集成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持续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8 | 关于印发“十四
五”住房和城乡
建设科技发展规
划的通知 | 住建部 | 2022.03 | 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
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
完善,科技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建筑业转型升级
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
9 | 关于印发“十四
五”建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发展规
划的通知 | 住建部 | 2022.03 | 到2025年,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
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
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
10 | “十四五”建筑
业发展规划 | 住建部 | 2022.03 | 明确“十四五”时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
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期,也
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将进
一步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夯
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推广数字化协
同设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打造建
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建筑机器人研
发和应用。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强建
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强化
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深化工程造价
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
11 | “十四五”数字 | 国务院 | 2021.12 | 促进数字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 |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 | 颁发
部门 | 施行
时间 | 主要内容 |
| 经济发展规划 | | | 深度应用,引领咨询服务和工程建设模
式转型升级。 |
12 | “十四五”大数
据产业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2021.11 |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
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是数据的集
合,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
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是推动经济转
型发展的新动力,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的新途径,是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
遇。 |
13 | 关于印发“十四
五”信息通信行
业发展规划的
通知 | 工信部 | 2021.11 | 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
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
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
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
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
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
成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
国的坚强柱石。 |
14 | 关于建立健全招
标投标领域优化
营商环境长效机
制的通知 | 发改委 | 2021.02 | 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为持续改善建筑业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
障。 |
15 | 关于开展政府购
买监理巡查服务
试点 | 住建部 | 2020.09 | 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防范化解
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建设工
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
力,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
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
监管模式。 |
16 | 监理工程师职业
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
办法 | 住建部 | 2020.02 | 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管理和考试的具体实施部门、工作分工
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按照
国家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提高诚
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求,作出建立全国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
全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以及依法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规定,建立以信用
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
17 | 关于推进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发
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
住建部 | 2019.03 | 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技术、经济、
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
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
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与其咨询业务相适应
的专业部门及组织机构,配备结构合理
的专业咨询人员,提升核心竞争力,培
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
式整合服务能力。鼓励投资咨询、招标
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 |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 | 颁发
部门 | 施行
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
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
18 | 关于促进工程监
理行业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的意见 | 住建部 | 2017.07 | 主要目标:工程监理服务多元化水平显
著提升,服务模式得到有效创新,逐步
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
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
系。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形成以主
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
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
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
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
局。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
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
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
19 | 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
意见 | 国务院办
公厅 | 2017.02 |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
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
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
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
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
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 |
5、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