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漱玉平民(301017):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7,011.00万元。其中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漱玉平民医药(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医药”)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和2025年2月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福建医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业务,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福建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扣除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包括: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山东)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建医药《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漱玉平民医药(福建)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医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7,0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5%;本次担保提供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1,67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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