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833523):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5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运营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离职。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应由总经理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总经理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运营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授权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提出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经相关程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不断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运营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活动进行领导和控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运营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一)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某项重要工作或活动时; (四)董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录。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录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五)总经理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如有)。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就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及经营盈亏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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