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8335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8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各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向北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日的前6个月以及中期报告披露日的前 3个月; (三)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四)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合并、分立、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通过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的前 6个月; (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发行、股份回购、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被要约收购、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北交所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下属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保密承诺书,并及时对内幕信息档案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登记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和流程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告知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主办券商或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各下属部门、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公司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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