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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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8:41: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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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利通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
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准备正式提案,并召开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视提交议案情况及实际需要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需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前”均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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