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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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8:41: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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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并行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并行科技”)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修订的新制度和公司章
程,并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
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
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
等资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拜访等方式,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 |
5、现场核查情况 | 2025年4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现场核查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2025年1-6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 | 公司2025年1-6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但公
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具体请见“四、
其他事项/(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
意见的其他事项” | |
5、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6、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7、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8、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9、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0、其他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未签署合同即开展业务、未中标即确认收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无。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无。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2010100101423864)余额为0元;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从其他一般户向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转账50,000.00元,并通过该账户陆续对外付款35,272.03元;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间,公司从其他一般户向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陆续转账合计1,100,000.00元;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1日间,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的事项进行整改,陆续将专户中前述转入金额未对外付款部分合计11,014,127.97元转回基本户,并停止使用相关专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账户余额为0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未能满足“专户专用”的监管要求,主要系相关财务人员存在理解偏差。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第九条“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因此,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在理财产品终止,并且余额清零后即可将账户按照一般户管理使用。
但由于在上述不规范操作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清零,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内控专项自查,并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出,完成整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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