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600027):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8:41:11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705,349,79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4.86 /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元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公告书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次交易的其他全部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公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刘 雷 陈 斌 朱 鹏
赵 伟 曾庆华 曹 敏
王晓渤 李国明 丰镇平
李兴春 王跃生 沈 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刘书君 马敬安 唐晓平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秦介海 李堪雨 祝月光
高明成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泉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特别提示...................................................................................................................................1
上市公司声明...........................................................................................................................2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3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4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5
释 义.......................................................................................................................................9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11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1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12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1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21
二、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21
三、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22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38
五、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38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38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38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39
第三节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40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40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40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40
四、新增股份限售情况........................................................................................................................40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4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4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42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2
第五节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44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44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46
第六节 持续督导.................................................................................................................47
一、持续督导期间................................................................................................................................47
二、持续督导方式................................................................................................................................47
三、持续督导内容................................................................................................................................47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48
一、独立财务顾问................................................................................................................................48
二、联席主承销商................................................................................................................................48
三、法律顾问........................................................................................................................................49
四、审计机构........................................................................................................................................49
五、验资机构........................................................................................................................................49
第八节备查文件...................................................................................................................50
一、备查文件........................................................................................................................................50
二、查阅地点........................................................................................................................................50
三、查阅网站........................................................................................................................................50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告书、本公告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方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投资者名单》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申购报价单》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缴款通知书》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中国华电、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北 京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购买 其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华电福新能源 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 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 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 源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 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华电国际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8月1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公司章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律 师、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验资 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福瑞收购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向华电北京收购贵港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江苏公司80%股权、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及贵港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42,8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国华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华电北京持有的贵港公司100%股权。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福瑞收购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向华电北京收购贵港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同华、中企华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其中江苏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908,532.43万元,扣除永续债480,000万元后的评估值为428,532.43万元,8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42,825.94万元,江苏公司80%股权及其余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中国华电江苏公司80%股权-342,825.94--342,825.94
2华电福瑞上海福新51%股权13,156.23---13,156.23
3华电福瑞上海闵行100%股权63,765.75---63,765.75
4华电福瑞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29,188.92---29,188.92
5华电福瑞福新广州55%股权55,660.65---55,660.65
6华电福瑞福新江门70%股权16,628.51---16,628.51
7华电福瑞福新清远100%股权11,658.43---11,658.43
8华电北京贵港公司100%股权183,769.28---183,769.28
合计373,827.77342,825.94--716,653.71  
此外,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协议,华电福瑞可在协议交割日前对其转让的标的公司实缴不超过25,000万元注册资本及/或资本公积,实缴完成后,该部分注资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电福瑞支付;华电北京可在协议交割日前对贵港公司实缴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注册资本及/或资本公积,实缴完成后,该部分注资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电北京支付。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华电福瑞已向福新清远实缴23,000万元,华电北京已经向贵港公司实缴16,000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6.415.13
前60个交易日6.605.29
前120个交易日6.445.16
注:市场参考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2024年7月18日,上市公司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上市公司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于2024年7月19日开市起A股停牌,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息)日为2024年7月25日,上述测算已考虑前述权益分派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P1 P0 1 n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A股除权(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前述现金红利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发放,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5.05元/股。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机制。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公司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可调价期间内,在任一交易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触发向下调整:a)上证综指(000001.SH)或万得电力行业指数(882528.WI)在该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b)上市公司股票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该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可调价期间内,在任一交易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触发向上调整:a)上证综指(000001.SH)或万得电力行业指数(882528.WI)在该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b)上市公司股票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该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中国华电同意,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80%
交易日(不包含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江苏公司80%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变,向中国华电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述有关公式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

7、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华电。

(2)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具体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7,886.3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2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发行股份数 量(万股) 
1中国华电江苏公司80%股权-342,825.9467,886.33342,825.94
2华电福瑞上海福新51%股权13,156.23--13,156.23
3华电福瑞上海闵行100%股权63,765.75--63,765.75
4华电福瑞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29,188.92--29,188.92
5华电福瑞福新广州55%股权55,660.65--55,660.65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发行股份数 量(万股) 
6华电福瑞福新江门70%股权16,628.51--16,628.51
7华电福瑞福新清远100%股权11,658.43--11,658.43
8华电北京贵港公司100%股权183,769.28--183,769.28
合计373,827.77342,825.9467,886.33716,653.71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8、锁定期安排
中国华电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10、过渡期损益归属
除交易对方在过渡期间对标的公司的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由出资的交易对方享有,并由上市公司以现金向该交易对方补足外,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11、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上市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20 A
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42,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6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200,000.0058.34%
2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税费142,800.0041.66%
合计342,8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中国华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以及华电北京持有的贵港公司100%股权。

根据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2025年6月12日向江苏公司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江苏公司8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3日向上海福新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福新51%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0日向上海闵行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闵行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6日向广州大学城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30日向福新广州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福新广州55%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9日向福新江门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福新江门7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9日向福新清远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福新清远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7日向贵港公司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贵港公司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2、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5BTAA3B0555),截至2025年6月13日,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华电以江苏公司80.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78,863,257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A 678,863,257 A 9,189,190,790 H
增 股股份 股,登记后 股股份总数为 股,股份总数(含
股)为10,906,424,390股。

三、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主板。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8月1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即不低于4.35元/股。

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1.7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2,8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88,045,977股(含本数)。

705,349,794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
根据4.8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27,999,998.84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42,800.00万元(含本数)。

(五)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670,781289,999,995.66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1,440,329249,999,998.94
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633,744109,999,995.84
4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576,13199,999,996.6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921,810402,999,996.60
6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41,152,263199,999,998.18
7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102,880,658499,999,997.88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20,576,13199,999,996.6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
9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152,263199,999,998.18
10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2,592,592449,999,997.12
1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576,13199,999,996.66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7,572,016133,999,997.76
13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41,152,263199,999,998.18
1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3,251,028355,999,996.08
1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01,65435,000,038.44
合计705,349,7943,427,999,998.84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邮编200000)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9,670,781
限售期6个月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 A301-320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均锋
注册资本4,6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89M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 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
 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1,440,329
限售期6个月
(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463号17层(邮编200080)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肖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890808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 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 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2,633,744
限售期6个月
(4)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8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石嘉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3,112.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F7QUJ9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576,131
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邮编200400)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2,921,810
限售期6个月
(6)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 602室(邮编430100)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基金产业基地3栋2单元6楼(邮编430072)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 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 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1,152,263
限售期6个月
(7)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邮编214100)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注册资本5,800,649.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26R2TB3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2,880,658
限售期6个月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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